「封鎖網站」才是侵權、違憲!仿建中國式 GFW 只為掩飾政府的懶惰與無能

2013/6/3 更新:在大家的抗議下,智慧財產局終於在今天下午同意收手、不再依照原本的方式強制封網了。不過… 這也僅只是暫時停止行政封鎖而已,透過司法的手動進行封鎖網站的規劃還是沒變。

最近台灣政府又開始動「封鎖網路」的歪腦筋,其實以前各個單位陸陸續續就表達過「為了大家好」而要封鎖「不良」或「侵權」網站的意圖,只是這次智慧財產局打算直接做了,不管是否凌駕司法或違憲、侵犯人民的言論、通訊自由與其他基本權利,準備自行修法直接命令 ISP(網路服務供應商,,

如 HiNet)封鎖他自己認為不妥的網站。完全不必經由法院審判或其他司法程序,直接由一個小小單位主觀認定就可以封鎖各個大大小小的網站了!

 

但是,這樣對嗎?

整條街、整個夜市都在賣大補帖、賣A片,但因為政府單位、警察杯杯不敢面對、不敢處理黑道,反而回過頭來限制用路人都不可以經過那條街、不可進入那個夜市,因為這是在維護著作人的權益!這就是台灣智慧財產局現在正在幹的事!這樣對嗎?

換到網際網路的世界來講也是一樣,每個網站不管放在國內或國外都會有個實體的機房,連註冊網域名稱(網址)也都有個註冊單位。今天當政府發現一個侵權或違法的網站時,其實可以很輕鬆找出網站放在哪裡、網址哪裡註冊的,針對這些單位去處理多少也會有點效果。就算是專門違法販賣或散佈侵權內容的網站,如 Q**G, 伊莉論壇卡提諾論壇…等等,如果不是直接用金錢交易,上面也都會掛上 Google, Yahoo 或 台灣各大廣告商的廣告,這樣還抓不到人?

偏偏我們懶惰的政府就是要用最爛的方法直接封鎖網站,眼不見為淨?明明盜版、侵權等行為還在進行中,但是政府單位看不到,就假裝這事情沒發生!這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更別說「封鎖網站」這件事就是違憲、侵犯人民基本權利,且實際目的可能不只是封鎖盜版與侵權等行為而已,事實上政府隨時都有可能用這方式來控制人民的通訊、言論與思想自由。這就是懶惰、無能的政府最想做的事!跟中國的獨裁專制如出一轍!

 

 

事實上,早就有研究指出盜版的存在對於正版的銷售有相當大的幫助,連台灣一堆唱片公司(滾石福茂華納相信音樂華研風潮音樂…等)都搶著把自家歌手的 MV 搬上 YouTube 讓大家免費欣賞、免費收聽(以前都是網友私自分享的「侵權」行為啊)。而去年紅透全球的 PSY 江南大叔的騎馬舞也都是免費放上網路上讓大家看、讓大家聽,儘管在唱片的銷售方面可能無法 100% 賺到錢,實際上演唱會、商演與其他周邊的銷售,卻讓該公司賺到了以前的模式賺不到的更多的錢。更別說藉由分享的方式可能讓商品擴及到以前接觸不到的族群或國家、地區。

永遠把消費者當敵人的心態,才是這些企業逐漸衰退、跨不過數位門檻的真正原因!如果你的東西都沒人要轉貼、分享,這才是最大的悲哀。

 

 

以下轉貼這幾天來網友、專家們對台灣政府倒行逆施、侵權違憲的封鎖網站等行為的回應與想法:

FuckQ_GFW

陳穎青(老貓):為什麼要反對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盜版在台灣是犯罪,有本事,政府應該殺去國外取締盜版網站,而不是撿便宜鎖IP或DNS。封鎖網站並沒有制裁犯罪,只是鋸箭法,用限制人民自由的方式,讓盜版好像不存在。別人的犯罪變成合法公民權利的喪失,這是典型的昏聵執政。

同時,閱讀不應該有禁區,過去閱讀是讀書,現在閱讀包括網站,封鎖網站就等於為閱讀設下禁區。而政府沒有權力替公民決定你什麼可以看、什麼不能看。

最後,封鎖是一把威力強大的武器,今天執政者用來封鎖盜版網站,明天執政者就會援例用來封鎖誹謗網站,後天所有持不同意見者的網站就可能遭殃。不能容許這種可怕的權力開出先例。政府的責任是好好執法,而不是縮限人民的權利然後宣稱犯罪不存在。

https://plus.google.com/+octwchen/posts/egWDS9VesZa

PTT@Plurk:政府企圖以行政權的擴張去處理屬於司法權管轄的事情,已達成他對人民言論自由、通訊自由的不當箝制的目
imgur.com/6XdcFm3
還記得美國議員和財團勾結推動的法案SOPA在全世界網友的抗爭反對下沒有通過,台灣一定要擋!

http://www.plurk.com/p/in5p9e

Danny@Plurk:管制就是先把你當小偷,可是你是小偷嗎?不是。以前出版品審查不就是如此?
有時你以為世界很美好,其實只是因為你失去選擇的權利而不自知。

http://www.plurk.com/p/in8lcw

電腦玩物站長(異塵行者):

今天政府可以用危害社會秩序的理由叫警察傳喚一個說謊的人,明天就有可能用危害政府利益的私心打擊言論自由。今天政府可以用侵權的理由指揮網路業者封鎖特定網站,明天就有可能以阻擋不當思想的理由殘害網路自由。

誠然,說謊和侵權都是錯,但我們不應該把這把潘朵拉之盒的鑰匙交給政府,因為那將開啟一個權力無限上綱的統治可能性。我們當然應該勸導說謊的人、取締盜版業者,然而政府不應該擁有「以思想之名行法辦威嚇之實」、「指揮網路系統業者封鎖網路」的權力。

我相信「這個當下」政府的立意是好的,但我不相信一個以人為系統的政府可以「永遠立意良善」,只要裡面有任何「人的錯誤因素」加入,上述的權力就會變調,並且成為打擊自由最可怕的工具。因此一開始就不應該賦予政府這樣的權力,或是去合理化這樣的「法律」權力。

https://plus.google.com/+esorhuang/posts/78inKAZwndP

洪朝貴:「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可以保護著作權? 貴哥向 [背書此政策的] 資訊教授下戰帖

喬敬:「封網站: 台灣絕不能仿效中國建立防火長城

HermesKing@PTT:這件事情真的很嚴重,來看看當初在美國推SOPA時,ANONYMOUS是怎麼說的…

海姊姊:這些東西要一起看 才能知道國民黨打算做什麼

20130522管碧玲憂台版綠壩 智財局不應擴權
(這立委其實是贊成封網的?請大家打電話告訴他這是錯的)

Kang-min Liu:台灣的網路,不能有檢閱機制

洪朝貴:當智慧財產侵犯人權

蔡依橙:來,別怕!讓公正的政府幫你決定,什麼可以看、什麼不能看。

問:你是不是想看盜版?
答:不,我從不看盜版院線片,每個月平均進電影院兩次。我想捍衛的是一種價值。
  如果今天政府找個理由,不經由法律程序,就能立即封掉任何境外網站。那麼,安個「言論影響國家安全」,就能立刻封掉「想想論壇」(hosted by Acquia);安個「影響我國傳統市場秩序」,就能封掉「好魚網」(hosted by Amazon);安個「錯誤引導年輕人就業觀念」,就能封掉「Mr. Jamie」(hosted by Media Temple)。
  不管你做平台或電子商務,隨時暴露在歸零的危險裡,脖子上永遠架著經濟部的這把刀。你能接受嗎?
  安個「侵權影片過多無法管理」,就能封掉 facebook (hosted by facebook);安個「常被使用於傳送非法軟體」,就能封掉 Dropbox (hosted by Dropbox)。你能接受嗎?
  這不是「盜不盜版」的問題,這是「侵害人民權益」的問題。

 http://i-chentsai.blogspot.tw/2013/05/internetsensorship.html

施典志:反對智財局封網法案!!

你知道智財局打算封掉所有可能有侵權內容的國外網站,在台灣打造類似中國的網路防火牆嗎?如果你也反對,請分享這個相簿,讓更多人知道,我們不要這種法案!

tenz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151924058062306.1073741827.762272305

【不可說教主專欄】台灣版SOPA:為何要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監視我們?

…更何況智財局還是一個沒有司法權的機關,他要怎麼未審先判?我們要怎麼判定他有沒有執法過當?當他判讀網站侵權的標準失衡時,我們有沒有抵抗的辦法?

但智財局就打算撐著保護著作權的大旗獲取這種權力,當他們擁有法源依據的時候,智財局就能夠自行審慎瀏覽網路上的內容,且不須審判就能決定是否能夠遮蔽境外網站,而這也意味著政府能夠掌控台灣網路使用者所能瀏覽的網站,當「是否遮蔽該網站」的判斷基準是人類的腦袋時,那這個腦袋永遠都不能被信任,就如同筆者以前寫過的「誰來監督守門人」一文,當我們受到守門人的監視時,還有誰能夠監視他們?

誰會知道你遮蔽的網站是真正違法,還是對政府利益有所損害?

Clay Shirky: “制止網上盜版法” (SOPA) 為什麼是個壞主意

沈伯洋:網路白色恐怖

假設今天你在路邊唱著周杰倫的歌,吸引一群人圍觀,你還在前面放著吉他盒讓大家可以丟錢,那麼依照現行法律,你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好,當然,光是違反著作權法一事就已經很荒謬了。受害的唱片公司或者歌手有權利對你提起訴訟。但現在行政院要作的修法提案,比這個還要荒謬,就是「不讓民眾圍觀」。講白話文一點,路上有人在唱歌侵犯著作權,所以人民「不准上街」。

白癡也知道這是一個荒謬的作法。目前他們想要做的就是,如果線上有重大違反著作權的情勢,即可封鎖ISP或DNS,讓你無法進入特定網站。而他們的宣稱當然是「保護著作權」這個完全讓人無法理解的東西。我們來看看這樣的宣稱有什麼問題…..

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反對類SOPA法案聲明

針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日前發布新聞稿,稱將研議相關法案,針對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擬建立快速處置措施,令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予以封鎖乙事,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發表聲明表示強烈反對,並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停止討論任何類似美國SOPA的法案,以維護資訊流通與祕密通訊自由。

神秘的律師A:關於阻絕境外侵權網站相類法案的一些看法

周欽華:智財局擬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違憲、危險、愚蠢

噗浪:掐住脖子呼吸不叫自由—我們不需要制裁局

維基百科:抗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封鎖境外侵權網站行動

wiki_TW

 

陸續增加、更新中…. 請大家有看到類似的、不錯的文章,請在留言中推薦!!

最後更新:07-21, 2013 下午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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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不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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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3 Replies to “「封鎖網站」才是侵權、違憲!仿建中國式 GFW 只為掩飾政府的懶惰與無能”

  1. 沒錯,台灣人不應該對此妥協!!我是廣東人,非常明白上網不自由的痛苦,當你找到你要的東西的時候,卻連網頁都登不入,苦苦地到處尋找翻牆的方法.在香港,現在巳経是”紅”透半邊天,以前甚麼都敢報導的媒體,現在都變得沉黙了.在我們廣東,連收看電視台都一點不自由,政府要你看甚麼,你就祇能看甚麼,連我們的母語粵語都在受到國家政策所管制,幾乎所有學校都張貼著”請講普通話”標語,電視台要求用普通話播出,中國是多民族國家,我們有我們說話的權利與自由,但事實並不如此.香港為了経濟巳経淪陷,台灣不能再軟弱下去…

  2. “党委会一致决定”抄老百姓家八年了!公检法包庇多名党员刑事罪犯逃脱法律制裁!
    我叫霍俊惠,是一个双腿严重残疾,只能依靠双拐行走之人;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5号小区“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主要受害人。
    2005年12月14日凌晨4点,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 副处长张莉指挥“黑社会”歹徒持刀,非法侵入民宅,从被窝中把残疾人强行拖出家门,洗劫,砸毁全部家庭财产后又拆了我的家。此案其他受害人是邻居张国家,刘洪斌和王兰涛。
    石市桥西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距案发地仅一条马路之隔,最多二十米距离。案发时,所长吴富才先是接警不出警;而后出警不制止,眼睁睁看着“黑社会”实施刑事犯罪:抢劫,毁灭百姓财物和房屋后,任由歹徒从容离去。
    此案是一起由张莉,杜计河(书记)和王建伟(处长)为首的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预谋、策划和实施的严重刑事犯罪,案值高达数百万元以上,这些共产党员们依仗共产党 “党委会决议”,以暴力手段迫害四户老百姓家庭无家可归,无法生存。
    可是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石市桥西公安分局杨子华,副局长张刚却拒绝立案,理由是:“无犯罪事实”; 桥西检察院杜国江检察长答复是:“公司犯罪,不是犯罪!”
    霍俊惠、刘洪斌和王兰涛三户受害人请求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于2006年7月下立案通知:要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捕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党委会”成员,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张国家随后也要求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省检察院于2007年4月,再次下立案通知。桥西检察院给桥西公安分局立案通知书的内容是:“关于张国家反映其房产被强行拆除,要求进行立案监督一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指示精神认为:张国家系市公路处张莉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及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被害人之一。现通知你局一并侦查”。
    可是桥西检察院杜国江等人却知法犯法:用民工郭树峰顶罪;对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刑事罪犯不抓,不捕;一案分做两案办,漏罪漏犯:把同一个案子分别以石西检公刑诉(2007)246号和387号起诉书分案处理:只诉张莉一人对张国家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抹去张莉等多名嫌疑人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四户受害人四套房产及霍俊惠全部家庭财产价值数百万元以上,在起诉书中却以“数额较大”来减轻罪责。利用手中公权力公然包庇张莉等多名党员刑事罪犯。
    此案移送法院后,桥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啜增义强压受害人只进行民事调解,不开庭,不公诉罪犯,甚至超过法定期限两年多不开庭;并且于 2009年7月底,同意桥西检察院撤诉!
    啜增义说:“此案我们研究过,不能开庭。如果开庭,因为是“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家。不仅要追究张莉,而且还要追究多名“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
    桥西检察院和法院渎职人员为包庇罪犯,同时规避法律,对案件既不作有罪认定,也不作无罪认定,而是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案件撤诉!玩弄如此伎俩,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包庇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桥西检察院撤诉的直接后果就是免除了被告人的刑事制裁!使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人逍遥法外,非法剥夺了被害人依法申请抗诉和继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力!
    由于桥西检察院违法撤销公诉案件;桥西法院违法拒给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张莉、王建伟等人至今不履行赔偿受害人房屋损失义务,不给受害人补偿款和律师费,以此打击报复受害人!
    王建伟坦白:“因为此案,我们给公检法送出了多套房子!交通局有钱,一切用钱摆平!”
    杜国江、啜增义等人收受交通局王建伟等人的巨额贿赂: 我们小区是新建“经适房”,公检法渎职人员拥有十多套受贿房,其中1号楼3单元501室和502室均为检察院渎职人员享用!其他受贿房详查便知!这就是司法贪官和刑事罪犯权钱交易的证据!

    金钱+权力+法律=为所欲为。张莉、王建伟和杜计河等这些共产党们祸国殃民,又有啜增义和杜国江这样的法官、检察官包庇,何来公平正义!
    在此,我不禁要问:共产党是真的反腐败吗?为何自己人犯了罪却不予刑事追究?我向中纪委举报这些罪犯们八年了,却无人过问无人管! 难道共产党就是这样“反腐败、依法治国”的吗???
    我的诉求:
    1. 对此案尽快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
    2. 依法查处杜国江和啜增义等司法贪官的渎职责任。
    3. 张莉等人至今不赔偿受害人的房产损失,不给受害人补偿款和律师费,根本没有悔罪表现,应当严惩!
    举报控告人:霍俊惠
    电话:0311-87227018
    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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