彎彎退位,台灣「部落格霸主」換人!

想不到吧!除了「彎彎」之外,還有誰會是最新一代的部落格霸主呢?你覺得會是誰呢?不是目前排名第二的「艾瑪」,不是排名第三的「苦牢之最後一年(俗稱蔡依林的部落格)」,也不是排名第四名時常趴趴走的「工頭堅」,那到底是誰呢?

這一個,你絕對想不到! 而且它靠部落格一個月賺七、八萬了!(推測值)

好,公佈了,,

就是下面這個網站:

網站名稱:http://看.tv Watch TV online
網站網址http://看.tv/
網站網址2http://xn--c1y.tv/

很奇怪吧?是這個沒聽過的網站,而不是啥楊宗緯或超級星光大道的參賽者(因為他們沒加入部落格觀察而沒數字,就很自動的把他們略過,否則非楊宗緯莫屬)。不過說他是「部落格霸主」不是因為他在「部落格觀察」的排名有多前面,而是只看他的PageView(瀏覽人次),在不作弊的情況下,瀏覽人數越多,該部落格可以接觸到的人更多,若僅以「部落格觀察」的排名來衡量,不論是第二或第三名,如果沒有流量,每天沒超過5萬、10萬人次來瀏覽,那「部落格觀察」的排名也沒法真正表達出真正有意思的訊息,不是嗎?

先看一下「http://看.tv/」昨天的網站瀏覽人次:

1-4tv.png

這個「http://看.tv/」是什麼網站呢?他是一個專門貼一堆電視節目、綜藝節目等等影片的部落格,從大家最愛看的康熙來了我愛黑澀會模范棒棒堂娛樂百分百完全娛樂女人我最大全民大悶鍋小氣大財神國光幫幫忙…等等,數十種節目,將YouTube或中國各大影音網站中的影片全部整理在同一個部落格中,方便大家觀賞這些「沒廣告」的電視劇、綜藝節目。

從紀錄上看起來,「http://看.tv/」網站從2007年1月20日開始有流量,第一次是930人次,一直到最近的2007年7月4日的統計資料顯示,該網站的瀏覽人次已經高達「98062」次,已經超越部落格天后彎彎的「96400」人次,不過該站經過半年的努力,「部落格觀察」的排名卻只有932名。不知道「部落格觀察」的排名是否有加計流量統計,如果有的話,該站的排名應該會在前面一點。不過如果是以參觀人次來說,這個「http://看.tv/」網站的流量已經是大大的超前其他部落格了!所以如果只用網站流量來恆量的話,「http://看.tv Watch TV online」網站不愧為最新的「台灣部落格霸主」呀!

「http://看.tv/」網站最近的流量:

21-14-11

「http://看.tv/」這個網站有這麼大的流量,這樣算不算成功呢?那就得看大家對「成功」的定義是啥而定了。不過,從該站版面上到處掛滿了Google Adsense廣告還有BlogAD跟bloggerads廣告來看,該站站長是賺了不少錢了,估計應該月收入超過七、八萬了吧?(我亂猜的,不過流量真的很大呀)

21-42-18

但是!但是!他是違法的!不知道哪一天會被抓去關或被告,到時候要賠錢的話,靠這些廣告就算每個月賺個20萬也不夠賠!透過這種方式來牟利,怕只怕哪天這些節目製作單位或電視公司的相關人員突然發現的話…

雖然說影片可能不是他上傳的,不過之前光是貼一首MP3就會被判刑,光是用P2P抓歌也被約談、沒收電腦(多年前的成大MP3事件),他這樣貼了數十個電視節目的完整內容來獲取流量賺廣告費,不知道會有啥風險呀?如果都不會有事的話,看樣子這類看電視部落格應該會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來了!

只要花時間轉貼不用花心思製作內容,一個月可以賺好幾萬元,你幹不幹?  呵~ 我不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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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篇這一兩天的「保護著作權宣傳活動」的相關報導:

部落客看過來 智慧局與網站發起保護著作權網路宣導活動

2007/07/05 16:36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網路上「好音樂與好朋友分享」的觀念可能會觸犯法律?!為教導網友避免觸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國內多家著名網站5日共同發起保護著作權網路宣導活動,這項活動由部落格人氣王彎彎代言,並得到落落格名人工頭、查理王等人的積極響應。

智慧局局長蔡練生表示,著作權侵權行為這些年已經由實體通路轉向網際網路,而網際網路傳播快速,容易分享的特性,更讓侵權行為加速,而為保護著作權創作,各國政府對於網路侵權的處罰也趨於嚴格。上個月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已針對利用網路販售盜版軟體的行為人做出嚴厲判決,除判處2年有期徒刑外,還須負擔高達7.4億元的損害賠償金額,相當於所獲不法利益的247倍。

蔡練生指出,不過,網際網路能得到網友們的快速接受,對人類生活產生如此大的影響,最重要的也是在網路「分享」的特性,雖然「網路分享」對創作可能造成侵權,但也可能讓創作發光發亮,因此,如何「正確分享」,便成為很重要的一件事。

他除了感謝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所有會員,以及著作權人團體對這項活動的支持與參與,也希望透過這次活動建立網友「著作權四不一沒有」的觀念,就是「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的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沒有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台灣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譚昌文也表示,支持本次活動在協會理事會第一次討論時就無異議得到所有理事的贊成。由於網際網路業者是建構網路社會的建築及工程師,而所有網民都是業者的客戶,當看到有如此多的客戶因為不懂法律而遭起訴,業者當然有義務與政府合作共同教育網友及修構環境,讓網路社會更加美好。

本次活動參與的會員包括Yahoo、無名小站、天空部落格、pchome,msn,Hinet,seednet、Sonet,TTN,APOL,露天拍賣,中時電子報,Sparq,Giga,台灣固網等15家公司,數十個網站。宣導活動特別邀請到網路上最具人氣的部落客「彎彎」一起來共襄盛舉。整個活動在各大網站的宣傳入口,將統一使用彎彎的手繪圖像,也希望透過「彎彎」的知名度與人氣,號召所有部落客與網友,一同來認識、重視與了解著作權相關常識,為網路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盡一份心力。

根據經濟部保智大隊查緝侵權案件最新統計資料,今年1月到6月共計查獲網路侵權案件926件,占總查獲件數1,082件的86%,相較於去年同期的654件,增加42%

智慧局也首次針對國內各主要網站為保護著作權共同宣導的網路活動,製作一系列的動畫影片,期望透過輕鬆且貼近網路年輕族群的語言,有效的傳達著作權保護的相關常識,避免民眾因一時不察而誤觸法網。

另外,網站上也整理了相關網路侵權的法院判例及法律常識供民眾參考,希望透過這項活動的宣傳與教育功能,有效降低網路上的侵權行為。

完整文章參閱:ETtoday東森新聞

所以說,大家要小心囉,查獲網路侵權案件926耶,那925個都沒吭聲,大家都不知道嚴重性呀~另外,新聞裡頭的「工頭堅」被寫成「工頭」…這好像是監牢的監… XD

最後更新:11-03, 2013 下午 9:36

kjbrian

Author: 不來恩

briiancom@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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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43 Replies to “彎彎退位,台灣「部落格霸主」換人!”

  1. 說到這個網站就生氣…………
    它的RSS訂閱跟toolbar功能會自動連到我們公司的網站後台…..
    所以只要有裝的電腦 只要一上線就會瘋狂的連結到公司的主機…比DDoS還厲害….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把公司的主機後台網址加上(那是不對外公開的)
    但我祝這站早日被抄…..早日倒站!!

    安心上路!

  2. 如果被抓就太不值得了, 如果真想有人氣, 賺AD錢, 乾脆直接在X陸開Blog….
    不過X陸的網民大多不在Blog看Moive的…
    因為有很多非常”專業”的影音網站…

  3. 著作權的觀念還真的是需要教育的,

    最近看到網路上突然多了很多類似的廣告banner,不知道成效如何,

    不過大家還是得養成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適度的保護著作權人,才會讓社會、文化更進步呀~

  4. To toprich,

    這又是另一種對著作權忽視或漠視的迷思了。

    各家BSP在申請時應該都有使用者條款,上面很明白的記載著,BSP為服務提供商,會員使用BSP服務若有觸法行為,由該會員自負。所以到目前為止的判例中,都只有原告對被告的會員,而沒有BSP被列為共同被告的情況。這次記者會開完之後,我這邊手上包括部落客侵權、抄襲、毀謗等需要處理的case,就比平常多了數倍以上,你能說很多人都不以為然嗎?當然不是,應該是有更多人對於在網路上創作的各種作品,多了保護的概念了。

    我不諱言,已經處理過的幾件嚴重case中,已經有部落客判刑確定執行了,而且會越來越多跨海提告的情況。如果是這樣的話,我不認為看.tv目前放的那個G社平台是安全的,畢竟現在也有台灣辦公室了,直接發公函去101大樓還蠻方便的,不是嗎?

  5. 不能說中國網友沒有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就可以任由他作竊盜行為。
    當然也不能因此而拿竊盜的影音、書籍或著作物來牟利,
    不管你是不是中國人,或台灣人。現在因為有網際網路,
    什麼資訊都全球化了,當然,官司也會全球化,
    不能說現在沒抓,所以就是合法。

  6. 其實這個方法應該是很多人知道,並且電電吃三碗飯的作。
    本來我也想寫篇文討論一下這種賺錢法的特性跟有趣的地方。

    這種方法在討論網路賺錢這麼熱烈的網路竟然沒人談,其實就諷刺的反映了網路賺錢文的特性:賺錢的方法沒人寫,看得到的方法都賺不到。

    希望狂趕快在寫一篇詳盡的教學,教大家如何很快做出類似的模仿貓網站,這樣這種賺錢法很快就玩完啦!大家都做的時候,因為資料來源有限,所以到最後平均下來的收益就會銳減了!而且很快也會吸引到相關單位及網站的注意,加以改進。
    這類網站通常還需要配合大量的宣傳,如果大家都做,那很快一些推文網站就會受不了,而精進防堵的辦法,以免被這類宣傳灌爆,損及自身利益,這等於也是透過這樣給書籤網站壓力去改進。

  7. 我沒有嚴格啦!是法條嚴格….
    再加上這半年來,我有部份時間都是在處理部落客的侵權、抄襲和匿名攻訐糾紛,所以有對民、刑法及著作權法研究了一下啦!

    只是,大家真的要小心,現在連裝飾自己blog所用的圖片素材,也不能隨便網路上找一張就用了喔!更不用講放背景音樂、提供可試聽試看的消息或連結了。

  8. 有位認識的網友部落格就是這樣的型態
    雖然會有非常大的流量~
    但或許是樹大招風吧 !!
    去年被電視台跟製作公司盯上正式提出告訴
    訴訟了一段時間..到最後判賠不少新台幣(好像是10萬以上吧)
    建議還是別拿這種事情開玩笑比較好~ ^^”

  9. 說到轉貼影片喔 我昨晚才發現到

    之前我的最愛連結內有一個開沒多久的網誌也是靠貼些圖片衝人氣的

    啥港台日本女星的寫真照都有 有些還是雜誌上的圖片 其他地方都狂插廣告

    昨晚上網不小心又逛到那各網誌 發現她改轉貼影音了

    文章內容上下頁面 也插入adsense廣告 擺明也是為賺錢的轉貼網誌

    完完全全都沒有自己的東西 都只是一昧的轉貼文章圖片影片

    昨晚我就把她的連結刪掉了 順便把它的留言刪掉

    省得看到就氣 !!

  10. 哇塞! 不來恩太謙虛啦~你這邊很多人在看耶~
    那個部落格現在可能會面臨兩個問題了~
    1. 被網友檢舉到Google Adsense,那就會被停權
    2. 被網友檢舉影片版權,那就會被罰錢

  11. 我剛好昨天在那個記者會現場。

    根據智財局給出來的資料,目前在法院的190幾件部落客侵權案件中,已成案判決的有25件左右,最長刑期為四個月,各大BSP中以(7/4整合換密碼出包的那一大家)被告發會員侵權的案件最多。

    著作權法其中一條法條細目中有強調,不得於公開媒介提供音樂、影像等供不特定第三者試聽、試看,光這樣就有刑責產生了喔!所以….那個看.tv實在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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