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Live、部落格、twitter…學運、社運與言論自由

就在人民大規模抗議陳雲林訪台的同時,因為警方執法過當而引發的言論自由疑慮也讓台灣的一群學生跳出來靜坐抗議,從2008/11/6到今天,已經第三天了,而現在外面正下著大雨,原本在行政院前面的一群學生,也在昨天被驅趕到自由廣場去。

學生的抗議活動在台灣的各大電視台的報導裡並不常見,這些電視台對於「言論自由」的訴求一點都沒有興趣,主流媒體寧願把短短幾分鐘的衝突畫面、流血畫面一直重複的播個一整天,也不願意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人民抗議的訴求、為什麼要抗議...等理由報導出來。所以,只以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為資訊來源的觀眾,並不會知道第二種、第三種聲音,當然,其他意見也就完全的消失在這些主流媒體裡面。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以商業利益、媒體生態為藉口下的台灣早就沒有言論自由了。

這次的學生運動跟以往不同的是,除了期待主流媒體的關注,學生們還主動的透過網路媒體,以3G行動上網、Y! Live網路視訊轉播、BBS討論、部落格撰文、funP推文、twitter與Plurk微網誌的串連…等等方式,藉由各種工具來向全台灣、全世界表達訴求。

 

  1. Y! Live網路視訊轉播(台北):自由廣場
  2. Y! Live網路視訊轉播(新竹):清華大學海報牆(小吃部旁)
  3. Y! Live網路視訊轉播(台中):市民廣場
  4. Y! Live網路視訊轉播(台南):台南成大光復校區門口(後火車站)
  5. Y! Live網路視訊轉播(高雄):中央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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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用中文,還有幾個學生主播以相當流利的英文在鏡頭前向懂英文的外國人解說現場的狀況與學生們的理念,這些都是主流媒體所無法提供的言論空間,也是台灣現在僅存擁有言論自由的空間。

只不過,這個有點像是「把一粒砂丟到海裡」般渺小的發聲管道,並不真的可以很容易的讓大多數的人民聽得到,儘管每天24小時不間斷的透過Y! Live來轉播,同時上線的人數最多也不會超過兩三千人,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民還是一樣的承受著主流媒體洗腦般的轟炸。

 

抗議活動的部落格:1106修改“集遊惡法”行動聯盟

抗議活動的部落格:反集會遊行法學生行動網站(台中)

 

下面是轉貼這次學生運動的聲明稿與訴求:

從11月3日開始,中國海協會代表團來臺與政府簽署各項協定,同時在臺北各處,就陸續出現警方藉「維安」之名,對各類以和平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者,進 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

透過媒體畫面傳送,我們驚覺事態嚴重—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所有彷彿戒嚴、罔顧自由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管控鎮壓,連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都質問行政院長;卻只見身為最高責任主管的劉揆,仍在輕佻地詭辯和推責。實在令人既錯愕憤怒,又深感羞辱和不安。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

才不過短短幾天,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的警力、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幾近崩解。我們政府,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 自我陶醉於「歷史性儀式」的想像、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於此,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完全地被擱置、甚至忘卻。

因為多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他們根據何種「法律」,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如今在這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竟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相對的,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層,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我們只是一群憂心臺灣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學生、文化工作者和市民,在沒有任何政黨與團體動員及奧援的前提下,十一月六日(四)上午十一點,將自發性地集結於行政院大門前,以「著黑衣、戴口罩」作為沈痛抗議的象徵,並牽手靜坐至訴求達成為止。我們的訴求是:

 

一、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 立法院應儘速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聯絡人:李明璁(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Mobile:0972-102-502)
共同發起人:
李明璁(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藍佩嘉(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劉華真(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范 雲(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洪貞玲(臺灣大學新聞學所助理教授)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管中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張鐵志(作家,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後選人)
陳育青(紀錄片工作者)
林世煜(文化工作者)
胡慧玲(陳文成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李昀真(臺大社會系二年級學生)
張勝涵(臺大政治系二年級學生)
吳沛憶(臺大政治系四年級學生)
陳柏屼(臺大社會系三年級學生)
陳家慶(臺大法律系三年級學生)
余崇任(臺大社會系三年級學生)
彭維昭(臺大外文系四年級學生)
楊緬因(臺大人類系二年級學生)
李東諺(政大臺史所一年級學生)
王聖芬(臺大中文系四年級學生)
李冠和(臺大政治系四年級學生)
張之豪(市民)
許維德(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林秀幸(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柯朝欽(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林秀珊(交大人文社會學系研究助理)
吳宗信(交大機械系教授)

 

 

引用一段網路上到處都可以看得到的「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的名言: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可惜的是,聽說Y! Live這服務也準備在今年年底停止了,原因是獲利不佳。

發文時間:11/8/2008 17:34,最後更新:8/18/201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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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不來恩

briiancom@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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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留言:

269 Replies to “Y! Live、部落格、twitter…學運、社運與言論自由”

  1. 我想樓上諸位都被最近幾天的媒體給洗腦了.

    這些學生抗議的是陳雲林來台後第一天警察可以當街毆打,搜索過路人
    並搶奪破壞國旗,抄唱片行禁放台灣意識歌曲

    後來的暴亂已演變為對馬政府對人權倒行逆施的憤怒而不是江陳會
    如果警察沒有被下令過度執法根本不會有後續更多人走出來

    學生們跟後來圓山警民暴力事件根本無關.
    他們訴求的是基本的人權問題.

  2. 三五十個親綠大學裡的準從政人士的話才是主流民主?
    其中有多少是民進黨青年軍或是其他外圍團體的人員?
    明明自己也是想操弄媒體造成受打壓的假象,
    不要裝著自己有多無辜,多清高
    整天下來有多少人是去現場反抗議的?
    抗議這群人連最基本的是非都不分了!

  3. 這些學生好像不想對那些
    把石頭當子彈、把汽油彈當手榴彈用的那些人說話呢
    今天他們可以用石頭汽油彈來對付警察
    他日不會拿來對付跟他們意見不同的人?
    甚至被他們認定不愛國的人呢
    竟然不萊恩引用了馬丁.尼莫拉的名言
    那我也為我自已發聲吧
    自由可不是無限制的
    法律也不是你自已為正義就可以不遵守的

  4. 沒有企管、會計、國貿、經濟系等商學院的老師跟學生啊….
    或者說~他們的戰場不在自由廣場 倒是做了最實際的立場
    與其當被追殺的共產黨、工會、天主教 不如當納粹的盟友或加入納粹
    去當個傻傻的呆子 跟著人家吶喊 又沒吃飽撐著
    陳阿扁紅軍之役都能死賴皮活下來了 還在浪費時間在喊馬小九下台

    放聰明點吧……
    對比著日曬雨淋 不如學大老闆們一起吃飯談生意更來得受用
    做人就是要風吹兩邊倒 財富跟你跑

    致那些有熱情、有熱血、有青春的諸位模範
    敝人在飯飽酒足之後偶然轉過新聞台的同時 精神與諸位同在!!

  5. 自由的放火, 行嗎?
    警察被當頭投石投火彈, 換轉你可以不還手嗎?
    說政府是九流, 那些激進份子是什麼???????

  6. 憲法第23條有對於基本人權的限制,內容是: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集遊法也規定警察必須在當場維持秩序和指揮交通阿!
    所以警察是為維持社會秩序。要是遊集法改為報備制,那真要有衝突,會來的及處理嗎?而之後的後果又要推給警察嗎?
    根本是濫用法典。
    而且版主轉貼的文章裡也提到那些人士透過媒體轉播才站起來的。不也是被媒體操弄下的嗎?

    最後,在那附近的上班族、居民和上課的學生都沒出來說話,我們包括那些靜坐的學生都沒資格說話吧!

  7. 我想有時候可以將心比心耶
    如果今天你是警政署長
    你遇到這樣的情況
    你會怎麼做呢?
    我相信警方也是很為難
    沒有人是想要用暴力

  8. 沒有自由的言論、人權以及行動自由,那台灣是在走回頭路,真是幹!它媽的!九流政府,是該譴責一下的啦!

  9. 集會遊行法立法目的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第一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要警察的原因是要維持社會秩序,避免遊行過程中造成不可預料的危害
    執法過當似乎是警察的問題…跟法源本身無關

    畢竟沒有限制,自由會無限上綱
    希望大家都能理性面對

  10. 集會遊行法目的應該是遏止暴力行為
    而不是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但是我認為這次警方並不算完全過當
    畢竟他們是要對付「打著民主的名義濫用自由權力的激進份子」

    不然這次陳來台
    大概不只會傷還會有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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