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該來的總會來。不過上面說「如果中視提出告訴,… 未經中視授權,就會吃上官司。」,不知道中視會不會提起訴訟呢?是只起訴側錄與上傳影片的人?還是連轉貼影片的人都會起訴?
我看…最近超級星光大道的影片大家會開始不敢轉貼了吧?之前才有因為在BLOG貼MP3而被起訴的判例,如果按照相同標準,應該一堆人都會被抓去關… 大家還是得要有正確的版權觀念呀… 以後還是不要轉貼超級星光大道好囉,,
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7.06.18 03:32 am
國內最火紅的「超級星光大道」節目,每周一播出,立刻被側錄上傳至各大影音網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側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擬參考港、星的作法,發動歌迷協助官方蒐證,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檔案來源,打擊盜版行為。
智慧局官員說,如果中視提出告訴,側錄「超級星光大道」節目內容並上傳至影音網站的人,未經中視授權,就會吃上官司。
第25次亞太經合會(APEC)智慧財產權專家小組 (IPEG)會議日前在台北舉行,各會員國特別針對網路侵權問題,探討應如何因應及執行防範措施。智慧局主任秘書陳淑美在會中指出,為了遏止網路侵權歪風,香港、新加坡等國政府已採取發動歌迷為官方蒐證的方法,以歌迷自律、保護偶像的訴求,打動歌迷參與反盜版行動,另外也引進自動訊息辨識系統,自動監測BT等分享軟體的種子(seeds),以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檔案來源,值得我國參考。
同時出席該會議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副組長何鈺璨指出,不論是掃描書籍、書刊,「側錄」電影、電視節目、歌星演唱會的演出,或是像KUSO自演自拍,只要未經授權使用別人的文字、影音或配樂等著作,都已違法。
應邀來台與會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官員耐絲(Jennie Ness)表示,新興的軟體技術如Grokster、Kazaa、BitTorrent、Emule等,可以快速複製數位著作,據估計,目前每個月透過P2P技術複製的檔案,超過十億份,網路侵權問題日益嚴重,各國均亟思防止之道。
耐絲指出,目前各國著作權法制多已納入間接責任(Secondary Liability)概念,賦予網路平台經營者更多的把關責任。網路平台經營者經由提供分享軟體,使網路使用者得以利用此一技術上傳或下載數位著作,並因此獲利,將有「輔助侵權」、「代理侵權」的責任。
美國雅虎法務主任飛利浦(Phillips)指出,網路服務供應(ISP)業者已為此加強違法數位著作的過濾管理,如YouTube採用的影音指紋辨識系技術,監測傳輸檔案內容是否侵權等,但權利人團體對此並不滿意,仍然要求ISP業者再加強管理,美國商會並對影音平台業者提出二起告訴,使ISP業者的壓力倍增。
【2007/06/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侵不侵權這事情,就看中視或節目製作單位怎麼去看待囉。側錄節目內容然後散佈,這樣的動作在法律上肯定是侵權的,只是看中視或節目製作單位如何衡量了。
如果他們覺得網路上的轉貼(只轉貼、沒上傳唷)也算侵權,…那….我會很龜、很膽怯、很守法的把轉貼影片通通都刪了(雖然都不是我側錄、上傳的,但我轉貼也犯罪了…),然後不再發佈或談論星光大道的相關文章,畢竟發文討論卻不貼影片看,那就不精彩了、沒意思了,相信很多網友也許都會有相同的感覺吧?畢竟這是人家的權利呀,網友們不知不覺就侵犯到了、違法了,我們還是要自己檢點、小心呀。
不過,我看上面這個經濟日報的報導,上面也沒寫說「中視準備提出告訴」這樣的字眼,或針對網路流傳影片發出怎樣的聲明稿,該報導只是推測如果中視覺得權益有被侵犯到,有可能提出告訴的話,才會有人遭殃。
所以,還是得看中視或節目製作單位的下一步動作或相關宣告囉。看中視、中天…等等一堆電視台不斷的一而再的重播超級星光大道的舊節目內容,他們應該是很想讓觀眾們多看幾次該節目吧?….
可惜,中視或該節目製作單位,並沒有主動釋出官方版的 YouTube影片或線上影片,網友就算要合法的討論並分享片段、一小段影片給朋友看,也完全沒辦法。
有些網友也許很熱情、很支持該節目或相關藝人,每週都會幫忙在論壇、BBS或各部落格宣傳或把這些精彩片段介紹給自己的朋友,節目紅了、歌手紅了、廣告賺了幾億了,可網友卻有機會獲得官司纏身的痛苦,那…還是不要這樣比較好。
恐怖唷~~~
2007/6/21 更新:
簡短的引述一下「大豆剝落殼」網站中對於此問題的結論,全文網址在:側錄超級星光大道的法律問題,裡面有詳細的分析與討論。
這種放任網友上傳影片到YOU TUBE等影片網站的作法,可以說是免錢的行銷,一方面由於網路上的擴張,使得超級星光大道在短短數月中迅速得到網路族群間的知名度,另一方面,網路上的流傳影片不但不會降低民眾收看電視節目的意願,甚至更促使網友「準時收看電視」以得到第一手的消息,第三點,藉著網路影片,使得「超級星光大道」的話題性不止於每週一次,而是一週七天,一天二十四小時。
是的,我相信製作單位從來沒有「授權過」哪一個網友可以上傳他們的影片,可是我相信製作單位以前沒有,今後也不可能對於上傳影片的網友提出任何的法律動作。縱使仍然有廣告商的問題使得製作單位不可能明白的告訴網友:「你們可以這麼作」,但是網友們的上傳影片對他們而言有百利而無一害,何樂而不為呢?
雖然我們(網友們)一廂情願的認為「應該不會有事」,在「非惡意」的情況下,也許製作單位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大家還是得有正確認識才好,這類行為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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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感謝「Yu.」網友還特地打電話去詢問製作單位,得到的回應如下:
,…..所以我剛剛打電話去超級星光大道詢問。囧
他們是說因為這是一個灰色地帶;基本上是不會提告。
但是還請大家『互相尊重』!別有觸及到商業行為。
>>只要有互相尊重;他們是不會提告的。他們也瞭解,網友們把影音貼至網路上是出自好意。
想讓更多人看到(聽到)中視超級星光大道的好節目。
也知道這樣能讓住在世界各地的網友們看到(聽到)。關於互相尊重呢。。。大致上就是別拿去販賣~
畢竟影片版權是屬於中視,超級星光大道。
所以…..我會去YouTube修改影片敘述。
加上影片來源&版權所有等字樣吧…@_@
我也向他們詢問樓上陌生女所提出的IFPI問題。
他們也是說這也是個”模糊地帶”這些都是得看法官的認定等.可是關於這部分台灣的法律就是還不那麼完善呀……..OMG
而且星光節目工作人員還說:真的很謝謝大家的支持!
我還回他~大家才是要謝謝你們製作這麼優質的節目。=P
……..